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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区纪委监委关于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3年09月2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为持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督促全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及背后“四风”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万山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袁学酒驾问题。2022年11月25日,袁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6.9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袁学还存在准驾不符等其他违法问题。2023年4月,袁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山区大坪乡中心完小教师罗超酒驾问题。2023年4月3日,罗超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廖某和乘车人胡某受伤,罗超在事故后逃逸。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9.4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9月,罗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山区下溪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熊伟醉驾问题。2023年5月12日,熊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44.1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9月,熊伟受到撤职处分。

万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勤人员严胜醉驾问题。2022年12月26日,严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11.6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6月,严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2个岗位等级。

万山区教育局原工作人员张家雄醉驾问题。2022年9月26日,张家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含量为160.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月,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家雄提起公诉,万山区人民法院以张家雄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3月,张家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5起典型问题,暴露出我区一些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纪律和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其辖,自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形成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的良好氛围。

中共铜仁市万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仁市万山区监察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