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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万山区纪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0年12月03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铜仁市万山区纪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办公室根据加油站每月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告知财务室。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办公室统一印制《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人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等),纪检监察室因案件调查任务出车的需经各自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其他科室用车由办公室签字确认并统一调度。公交车覆盖范围不派车,原则上遵循“一事一车”的原则,超员情况除外。

第四条 严格车辆管理。每台车需相对固定车辆驾驶人员(非单位指定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五条 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需应急使用车辆外,其他车辆必须封存停驶。

第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驾驶人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后向办公室报告备案,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车辆维修点进行维修。

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按程序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汇报;超过3000元的,经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研究后办理。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所有公务车辆的年审及保险购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负责。

第四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条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人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办公室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经驾驶人员、办公室经办人及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一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按程序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 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条 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中共铜仁市万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