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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十严禁 来了!请您查收!
时间:2020年04月03日 来源:党风室 作者:佚名

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万山区纪委监委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十个严禁”,认真履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带头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

“十严禁”具体包括: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相互宴请以及安排旅游、健身、娱乐;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中共铜仁市万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仁市万山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